2020年4月20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于是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公证取证,对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淘宝店铺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2020年4月23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上及其他各种渠道售卖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撤掉相关网页;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关姓名、肖像及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在宣传相关商品时将其与袁隆平建立联系。”同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向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因此被暂停直播售卖。
由于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7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隆平高科诉袁米公司停止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袁隆平院士肖像的案件。
2020年8月5日,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反诉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8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隆平高科诉袁米公司停止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袁隆平院士肖像的案件合并审理。
针对隆平高科对袁米公司的侵权起诉,长沙中院审理查明,袁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属于通过将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与其公司及其海水稻产品进行关联的方式进行介绍和宣传,均属于商业性使用。该使用行为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袁米公司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荐或代言。
法院认为,袁米公司的该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遂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9日,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2022年2月23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湖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判决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所能网络舆情监测中心监测到关于此次事件共产生约2个微博话题:#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袁米被判侵犯袁隆平姓名肖像权#,这两个话题都由澎湃新闻主持,“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话题截止4月27日12时,阅读量约67.7万次,讨论量约为56次,于26日21时达到顶峰,“袁米被判侵犯袁隆平姓名肖像权”话题截止4月27日12时,阅读量约66.5万次,讨论量约为28次,于26日21时达到顶峰,目前两个话题未登上热搜。